網路賣家小心了!國稅局113年4月1日起大查稅!

        國稅局113年4月1日起將進行網路交易查稅,不論是在購物平台還是社群媒體、通訊軟體上販售商品,每月營業額達8萬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就須辦理營業登記,課徵稅率為1%營業稅;若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,就須開立統一發票,並繳納5%營業稅。
國稅局表示,3月起開始進行網路交易輔導,業者可以自行檢查有無短漏報銷售額、稅籍登記或漏開統一發票,若有可儘速補報補繳,避免受罰。
出處:財政部賦稅署 

審視條件

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路銷售
如當月銷售額(以下條件任一符合)
✅銷售「貨物」達8萬元
✅銷售「勞務」達4萬元
應辦理稅籍登記,並且應於該銷售網頁或APP明顯位置,清楚揭露。
建議您若以上條件符合,未達20萬者,設立行號,爭取免用統一發票商行;
公司組織一律得使用統一發票。
委託永緒替您辦理稅籍賣場登記作業,設立行號爭取20萬以下免用統一發票,請填寫下方聯絡表單。
一、立即申請行號
商業應於名稱中標明堂、記、行、號、社、店、館、舖、廠、坊、工作室或其他足以表示商業名稱之文字,並置於名稱之末。但已於名稱中標示業務種類、商品名稱、區別文字或標示企業、實業、展業、興業、產業、工業、商事、事業等表明營業組織或事業性質之文字者,不在此限。
營業項目代碼查詢連結 https://gcis.nat.gov.tw/cod/browseAction.do?method=brows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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