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稅局113年4月1日起將進行網路交易查稅,不論是在購物平台還是社群媒體、通訊軟體上販售商品,每月營業額達8萬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就須辦理營業登記,課徵稅率為1%營業稅;若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,就須開立統一發票,並繳納5%營業稅。
國稅局表示,3月起開始進行網路交易輔導,業者可以自行檢查有無短漏報銷售額、稅籍登記或漏開統一發票,若有可儘速補報補繳,避免受罰。
出處:財政部賦稅署
審視條件
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路銷售
如當月銷售額(以下條件任一符合)
✅銷售「貨物」達8萬元
✅銷售「勞務」達4萬元
應辦理稅籍登記,並且應於該銷售網頁或APP明顯位置,清楚揭露。
建議您若以上條件符合,未達20萬者,設立行號,爭取免用統一發票商行;
公司組織一律得使用統一發票。